心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员党纪学习教育 读书班开展第七次集中学习暨举办结班仪式
发布时间: 2024-06-19 浏览次数: 10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学院全体教工党员树牢责任意识、底线意识、纪律意识,618日下午,心理学院教工党支部与教工联合党支部在洁琼楼212会议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七次集中学习暨结班仪式。院党委书记甘安龙、副院长雷万胜、张璟、王宝玺、院党委委员李洁及两个教工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张岚同志结合现实案例领学和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有关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该章条文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增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不履行报告和登记义务,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充实完善的规定将更好发挥实践指导作用:一是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出底线。二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三是引导党员干部养成简朴之风。《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工作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推动监督执纪更加精准、规范,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学习结束后,支部还举行了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结班仪式。院党委书记甘安龙同志强调,这次读书班是支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纪律建设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专题读书班即将结束,但是党纪学习教育不能止步,学纪是党员党纪修养的基础环节,知纪是党员党纪修养的导航灯,明纪是党员党纪修养的升华,守纪是党员党纪修养的实践目的。党员同志要以更高的标准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将《条例》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的护身符,真正把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果。

心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和教工联合党支部在此次读书班学习中,按照“认真学纪、准确知纪、自觉明纪、严格守纪”的工作思路,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分为集中自学、集中领学、实践交流等三个阶段,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系统深入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重庆、山东考察时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自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类党内法规。读书班期间,既开展了集中学习,也采用通报典型案例、领学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加深对《条例》的理解,进一步树牢遵规守纪意识。总体来说,这次读书班既深化了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也明确了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增强了心理学院全体教工党员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为推动心理学院纪律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一审一校: 胡笑羽

二审二校: 周婧菲

三审三校: 甘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