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学院全体教工党员树牢责任意识、底线意识、纪律意识,5月28日下午,心理学院教工党支部与教工联合党支部在洁琼楼212会议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四次集中学习。院党委副书记周婧菲做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严守廉洁纪律“高压线”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廉洁纪律部分修订内容解读”领学专题辅导。院党委书记甘安龙、副院长雷万胜、副院长张璟及全体教工党员参加。
此次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新旧对照版)出发,深入解读分则部分中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条例文,涉及条例的第94至121条,周婧菲对《党纪条例》第二编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本章规定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党课后半段最后,支部党员代表根据各自学习体会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发言。同志们认为,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官人从政民服务的政治必
品质格。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高校党员教师和干部要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廉洁从教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廉洁自律从政的“高压底线”。
一审一校: 胡笑羽
二审二校: 周婧菲
三审三校: 甘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