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境内外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7-29 浏览次数: 409

    为了提升我院本科生的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拓宽本科生的学术视野,推进我院本科教育的水平,学院设立“本科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资助学生赴境内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访学、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为规范资助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无违规违纪记录的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2. 专业基础扎实,有专业创新潜力。

3. 已参与学院的本科生人才培养高峰计划项目。

4. 每项高峰计划项目每年原则上限1名学生成功申请。

5. 每名本科生在读本科期间最多只能获得该项目资助1次。

6. 大四学生申请该项目,应是本院即将入学的准研究生。

   (二)国内访学条件

申请国内访学的本科生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修完大一、大二年级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

2. 申请者对访学期间的学习任务有较好的规划,有意向与国内一流大学或科研院所的指导教师进行访学学习。

(三)境外访学条件

申请境外访学的本科生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外语水平较好,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和沟通能力。

2. 学生境外访学内容应是与高峰计划项目有关,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3. 访学接收单位应是当前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学科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

(四)本项目对下述人员予以优先资助

1. 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或主持校级以上大学生挑战杯项目的学生。

2. 高峰计划项目通过中期考核或顺利结题的学生。

二、访学时间

1. 国内访学时间一般为一学期(为期 18 周)。

2. 境外访学时间一般为15天左右。

3. 访学期间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资助经费

1. 采取学校资助、学院资助与学生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助。学院每年划拔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优秀本科生境内外高水平访学计划,不足部分由学生本人负责解决。

2. 国内访学学费:由学校和学院承担。住宿费:由学校和学院承担。交通费:学院报销南昌至访学学校所在城市的火车硬座往返费用一次。其他费用由学生自理。

3. 境外访学学费:由学校和学院承担。住宿费:由学校和学院承担。交通费:学院承担国际旅费,即国内至访学学校所在城市的飞机票往返费用一次。其他费用由学生自理。

4. 未经同意延期访学的学生,延期时间内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5. 访学期间,学生需按时缴纳江西师范大学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申请程序

1. 个人申请,高峰计划项目导师推荐。

申请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国内访学资助申请表》或《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并提交访学计划书,经导师向学院推荐。

2. 专家评审

申请者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国内访学资助申请表》或《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

2)提供访学接收方指导教师的简历,内容应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院校,研究领域与申请者高峰计划的关系。

3)课程学习成绩单。

4)外语水平与能力证明材料(境外访学者需提供)。

5)科研情况证明材料。 

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申请书及访学计划书进行评审,学院将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分层次资助。

3. 签定协议,学院资助

将学生访学名单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经学校批准后,学院与受资助的学生签定访学协议书并进行资助。

五、管理和考核

1. 获得境内外访学资助的学生在访学期间应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优异成绩。 获得境外访学资助的学生在境外访学期间应根据所在国(或地区)法律的规定参加相关的强制保险项目以及根据自己情况自行决定参加医疗或人身安全等其他保险项目,相关保险费用由受资助者个人负担。学院不负责受资助人在境外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2. 在境外不得注册攻读外方学位,按计划完成访学任务后须按期回校,学院一般不受理受资助人的延期申请。如受资助人不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罚,包括收回资助金,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 获得境外访学资助的学生的出境手续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自通知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成功者,当次资助计划自动作废。学生在出境前办理护照 (通行证)、签证(签注)等有关费用自理,在通过签证后,应向学院提交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4. 获得访学项目资助的学生,在访学期间获得的科研项目与成果(论文、论著、专利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境内外访学项目基金资助”

5. 访学研究结束时,学生需要提交访学总结报告,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境内外访学总结考核表》,若有论文发表,应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接收单位指导教师签署考核意见。

6. 学生访学结束后应按照预定的访学计划接受考核评估。学院要组织评审专家组以学生出访前制定的访学计划和访学归来后提交的相应材料等为参考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估。

7. 鼓励参与境内外访学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报考本院的硕士研究生。

六、本办法由心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制定的有关“学院选拔优秀本科生到国内访学的管理办法”即废止。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