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全体师生:
依据《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人才培养高峰计划实施办法》,现将2018年该项目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
培养学生成长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心理学卓越人才,为学生毕业后进一步深造学习或者成为行业内的青年骨干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内容
该计划鼓励面向未知的理论创新、鼓励脚踏实地的实践创新、鼓励协同攻关的学科领域交叉创新。
该计划实施的项目形式包括:学术研究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发明创造项目等。
(1)学术研究类项目的最终成果主要体现为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2)成果转化与应用类项目的最终成果主要体现为某个或某些应用领域的具体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
(3)发明创造类项目的最终成果主要体现为获批专利。
三、申请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当年必须为我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以作为项目参与人。(若毕业年级的学生已明确将在我院继续深造,则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 每个项目组设负责人1名,参与人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同一年度只能负责或参与一个项目的工作。
3. 项目组可由跨年级、跨专业的学生自由组合。
4. 项目评审主要考虑其创新性及可行性,项目组成员学业成绩非关键条件。
5. 每个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对项目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每位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6. 每个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成果形式和经费预算。
7. 每个项目的经费预算要合理。
四、申请流程
1. 项目组向学院递交高峰计划项目申请书;
2.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拟立项项目;
3. 专家评审组对拟立项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评估;
4. 学院对拟立项的项目及其排序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5. 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项目名单上签字确认立项项目;
6. 项目组实施项目计划。
五、资助条件
1. 所有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 已立项项目可以获得学院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3. 根据同年度项目进展评价结果选拔境内外访学计划候选学生以及学院其他激励项目。
4.主持或参与高峰计划的学生在结题后获得由学院颁发的高峰计划人才培育证书。
六、申请受理
学生和指导教师在2018年9月2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报送到心理学院207办公室。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