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

发布者:xlxy发布时间:2016-09-08浏览次数:456

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在20176月之前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重大项目和青年重大项目需经过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需报送的材料

1.项目依托单位公函一份(学校提供);

2.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二份)(学校提供);

3、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合订本一式1份(项目负责人提供,请双面打印或者复印)。

三、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然后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否则视无业绩处理

3.网上报送时间:20161115日至20161130在网上统一申报。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6126 。注:等状态为“等待接收纸质材料”再打印。

5.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统一报送,材料不完整或逾期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负。如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统一将延期书面材料和汇总表报省基金办备案。

6.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延期或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1).doc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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