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上课秩序和纪律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我校研究生教学秩序和纪律,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鉴于前段时间研究生教学督导的检查情况,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上课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堂考勤的管理体制
研究生课堂考勤实施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公共课课堂考勤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研究生专业课的课堂考勤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抽查,各学院的考勤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课堂考勤的处理原则
1、研究生院和各学院不定期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每门课程考勤抽查次数在三次以上,如发现缺(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评奖的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2、任课老师应加强课堂考勤,并作好记录,课堂考勤情况应作为该门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参考,如任课教师考勤记录缺(旷)课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评奖的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建立研究生课程考勤情况通报制
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课堂考勤情况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且将旷课、迟到和早退学生名单通报给导师和所在学院。
四、有关事项
1、各学院要召开由全体研究生参加的会议,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加强对研究生的纪律意识教育。
2、各学院对本校教职工在读研究生要从严要求,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本校教职工在读研究生要及时调整学习和工作的矛盾,不能以教学任务为由旷课或缺课。
3、各学院要加大对专业课教学的管理,指定专人对研究生专业课进行课程考勤,每学期每门专业课程的考勤抽查次数应不少于三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堂考勤记录表》(见附件)中,学期末各学院将《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堂考勤记录表》交研究生院汇总备案,专业课缺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学分考试,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